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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事故瞒报,应从这些地方下手!

2017-02-27 张伟 刘在武 劳动保护杂志

2月14日,湖南省涟源市祖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月16日,娄底市发现祖保煤矿采用冒名顶替方式,瞒报1名遇难人员。实际遇难人数为10人。


那么,如何防范遏制事故瞒报现象?小编为大家请了2位安监一线人员做出解答……


为什么

出现事故瞒报

武汉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张伟:


一怕戴铐子瞒报刑法对重大事故责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发生矿难的小煤矿要依法关闭,这些老板于是想尽办法瞒报。有的许诺给家属更高的“死亡赔偿金”,从而与死亡者家属达成攻守同盟。


二怕丢票子瞒报。不少企业与政府或主管部门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企业负责人年薪与安全生产紧密挂钩,职工也缴纳了安全抵押金,打着“维护”职工利益幌子而瞒报。


三怕丢面子瞒报。许多地方和企业年终评比实行安全“一票否决”,若安全出问题,一律否决评先进单位资格。四怕丢位子瞒报。部分地方、企业领导为显示工作政绩,达到升迁目的而瞒报。


如何遏制

事故瞒报

徐州贾汪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刘在武:

  1.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宣教普及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搜集、投诉、举报与查处工作,给受害人及其举报人一个圆满的答复和交代,让那些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


  2.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要积极维护受伤害职工合法权益,对那些藐视法律、在事故面前千方百计“捂盖子”的违法者予以严厉打击,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3. 政府委派的事故调查组成员在查处事故时,一定要秉承“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守事故调查组纪律,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罚、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和事故报告公开公布工作。不得包庇、袒护事故责任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追究事故调查人员的法律责任,以诚信赢取民心。

武汉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张伟: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1. 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严格执法,扎紧笼子杜绝企业主瞒报及与死亡者家属攻守同盟现象。


  2. 伤亡事故的处理应“以人为本”,对伤亡员工家属的合理诉求与困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可能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也应耐心解释。


  3. 对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四是斩断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安监、司法、公安等权力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督促企业完善事故报告制度,使公共权力真正负起监督企业、依法为死难员工主持正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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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劳动保护》杂志2017年3期《从五方面遏制事故瞒报》《查处瞒报亟需扎紧法律笼子》(有删节),转载请注明出处。


《劳动保护》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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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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